未入职先“入坑”,一大学生因求职背上巨巴蜀麻将外挂苹果额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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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蜀麻将外挂苹果”未入职先“入坑”,一大学生因求职背上巨巴蜀麻将外挂苹果额债务
原标题:【说案·守护初入职场的“你”①】未入职先“入坑”,一大学生因求职背上巨额债务
编者按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青年是国家的未来。当前,正值高校毕业生求职关键期,不少年轻人怀揣憧憬步入职场,却也有人在找工作时遭遇“招转贷”骗局、求职变“背锅”、实习期权益受侵害等困境。
今日起,本版推出系列稿件《说案·守护初入职场的“你”》,聚焦身边真实案例,以案说法、以法析理,逐一拆解常见陷阱、厘清权责,为正在求职和初入职场的年轻人提供一份实用的避坑指南与维权手册。
“担任法定代表人就能入职”“不用实际干活,躺着拿报酬”……临近毕业的大学生小王,求职时遇上这样的“好事”,收下千元好处费后,便受让一公司全部股权、成为法定代表人。可他没想到,这看似天上掉馅饼的机遇,竟是一场精心设计的债务转嫁骗局,自己莫名背上了300余万元的债务。
这场骗局究竟如何上演?小王签下的股权转让协议能否撤销?近日,《工人日报》记者从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获悉了这起案件。
【案情回顾】
2021年,还在大学就读的小王在网络求职时,结识了一名中介人员。对方声称北京某技术服务公司正在招聘消防设备维护员。这一岗位有个特殊的入职要求——需要应聘者无偿受让公司全部股权并担任法定代表人。
中介还承诺,“只是挂个名,无需实际履职,完全没有法律风险”,同时愿意支付千元作为报酬。急于找工作的小王,没有对这份“特殊招聘”加以核实就相信了中介的说法。
收取酬金后,远在吉林的小王在线上与公司原股东李某、赵某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成为该公司的唯一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在变更完成后,李某、赵某既没有为小王办理入职手续,也未移交任何公司经营资料,后续更是直接失联。
这一失联,就是三年。2024年,小王在出行购票时受限,才发现真相:该公司此前涉及一起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自己作为公司唯一股东,需对300万余元赔偿款承担连带责任,且早在2022年,自己就已被法院追加为被执行人。意识到被骗的小王,将二人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审理过程】
庭审中,双方的争议焦点主要有两个:一是小王以受欺诈为由主张撤销《股权转让协议》,是否符合法定条件;二是小王行使撤销权,是否超过了法定的除斥期间。
对于第一个争议焦点,法院认为,李某、赵某以欺诈手段,使小王在对公司真实经营情况、债权债务状况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受让股权,该行为违背了小王的真实意思表示,案涉《股权转让协议》符合法定的撤销条件。
对于第二个焦点,法院表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小王在2022年就实际知晓自己被追加为被执行人的事实。根据小王提交的证据,能够证实其在2024年5月后,才明确知晓自己被欺诈的事实,而其在2024年10月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未超过一年的除斥期间,因此其撤销权并未消灭。
【裁判结果】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撤销小王与李某、赵某分别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一审判决后,二被告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以案说法】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吴可加法官介绍说,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负有如实披露公司债权债务等关键信息的法定义务。本案中,李某、赵某未履行任何信息披露义务,反而通过中介以欺诈方式转移股权,本质上是企图通过合法形式掩盖逃避债务的非法目的。
吴可加法官提醒应届生及求职群体,切勿因急于就业,就轻信“挂名法人无风险”“无需履职拿报酬”等招聘承诺,求职过程中需做到以下几点:1.核实企业资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公开平台,核实企业工商信息,确认企业是否存在经营异常、诉讼纠纷、行政处罚等情况;2.谨慎签署文件,对要求签订“股权受让”“法人变更”“担保”等涉及重大财产权益的文件,务必保持高度警惕,仔细阅读条款内容,切勿随意签字;3.及时咨询求助,遇到不明晰的招聘要求或法律问题,可及时咨询学校就业指导部门、专业律师,避免因不懂法而掉入陷阱。
作者:本报记者 张伟杰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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